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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乙、丙于2001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12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 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只有乙和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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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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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订做一台设备,双方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交货日期为2001年2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4年3月,申、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天顺甲和乙同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2005年7月,该公司与某材料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2002年3月2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102008年9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前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