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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一)开成公司与亮昌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一份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开成公司应于2001年4月18日向亮昌公司交付定金30万元,亮昌公司应于2001年5月10日向开成公司交货。合同签订后,开成公司以资金紧缺为由未向亮昌公司支付定金,亮昌公司也因经营不善,2001年5月10日仅向开成公司交付了价值为80万元的货物。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3)如果开成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交付了定金20万元,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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