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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7年7月8日,甲乙丙丁四人组建了一个有限公司,甲出资15万元,乙以知识产权作价20万元出资,丙丁各出资10万元。2008年6月1日,甲无力偿还欠戊的15万元,被法院强制转让在该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乙购买了甲的股份。2009年乙和丙在一次车祸中身亡,丁便将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

2007年12月2日,乙的知识产权被证明实质上只值9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则乙应承担什么责任 ()。A.应当由乙尽快补足差额
B.甲、丙和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由乙向甲、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D.由乙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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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89%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7%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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