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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会决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经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执行董事甲与经理乙对公司经营方式产生分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状态,经营状况不佳。乙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同意乙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 (2) 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 (3)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3) 该公司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 该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 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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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我国对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实行预先核准制度。()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