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试题查看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8%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张炯要过18岁生日,其母亲记得是3月24日出生的,医院的接生记事本上记载的是3月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小王是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小王的姑父老李对小王说:“如果你在2008年通过国家1998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下列关于共有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