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9%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77%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