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承揽人甲应于2000年1月2日向定做人乙交付加工制作的设备,乙应当在同年3月27日付款43万元。至1月2日,甲有证据证明,乙没有给付的能力。根据已知的情况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其债权尚未至清偿期,不能成立留置权
B.甲可以行使紧急留置权
C.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甲可以没收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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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4%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8%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