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1.该企业20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A.300
B.400
C.500
D.600
2.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50
B.150
C.1200
D.250
3.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54.375
B.75.000
C.87.500
D.125.000
4.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125.000
B.162.500
C.175.000
D.195.625
5.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C.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D.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就地申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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