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未作出决定。冯晓辉遂于5月14日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则该区人民法院应:
A.受理此案
B.不予受理,理由是该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不予受理,理由是治安行政案件以行政复议为前置,未经复议不得起诉
D.不予受理,理由是已过起诉期限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