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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未作出决定。冯晓辉遂于5月14日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则该区人民法院应:
A.受理此案
B.不予受理,理由是该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不予受理,理由是治安行政案件以行政复议为前置,未经复议不得起诉
D.不予受理,理由是已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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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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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是:A.被告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在下列哪项情形下,人民法院无需变更强制措施A.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未逮捕的被告人,疾下列情形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有()A.甲故意伤害李某,本意是要轻伤,但是造成李某重伤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