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98年死亡,有一子乙尚幼,由甲妻戊抚养。2001年王某因患有重病,于去世前立下遗嘱,其所有的100平米房屋及存款2万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王某死后,丙、丁分割了王某的房屋和存款。甲的妻子戊提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王某所作遗嘱的效力如何( )。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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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5%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6%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