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北京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8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2008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8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48400
B.92250
C.85900
D.9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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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6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3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