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北京某国有企业因经济不景气,生产的产品滞销而导致资金困难,到2002年1月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国有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审理后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并成立了清算组,问以下清算组的哪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清算组发现北京食品加工厂尚欠该国有企业50万元,遂向食品加工厂提出偿还的请求
B.该国有企业和上海糖业公司互负到期债务100万元,上海糖业公司提出抵销彼此债务,清算组认为该抵销符合法定条件故同意抵销
C.在清算时,清算组认为原债权人会议主席未恪尽职守而重新指定了新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D.清算组执行已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该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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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8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