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未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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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8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