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跨地区 经营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 800万元、100万元、2 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86.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87.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88.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89.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3.75
B、55.25
C、75.00
D、125.00
90.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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