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的出资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成立后吸收丙入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其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补足
C.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补足
D.乙不必补交差额,公司视为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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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7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8%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