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表现在:1。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会议仲裁庭,由三名以上的仲裁员组成;2。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仲裁活动;3。影响范围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国家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特殊案件需要延期,可延长30日,5。仲裁开庭场所必须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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