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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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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9%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6%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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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住在A县的甲欲将位于B县的一间2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甲与住在C县的丙签订了房屋买下列情形中,不需回避的是()。A.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的股东B.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某甲下落不明多年,甲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但甲的父母,配偶均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