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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立有字据,以示郑重。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
A.主张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乙不得反悔
B.既然甲已撤销赠与,乙不得再为任何主张
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故乙不得主张
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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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6%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81%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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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甲欲出卖自己的一套位于海淀区学院路的商品房,由于自己工作十分紧张,没有时间,遂与甲与乙于5月2日约定如甲考上大学,乙将以每月100元的价格将其多媒体电脑租给甲,张某到集市上买鸡,看中了王某的一只母鸡,双方商定价款后,张某当即付了款。当王某提王某买了一张当日下午3时去B市的长途汽车票。该车配置为一般大客车。但下午行驶该班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