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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洗钱罪规定( )
A.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B.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C.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D.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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