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与陈某于2001年结婚,陈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2003年5月,张某以个人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2003年 9月,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2004年1月,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4年8月,张某不幸去世。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房屋属于张某个人财产,张某有权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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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8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