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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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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8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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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甲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乙县执行,服刑期间,张某脱逃,被捕押回监狱以后发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