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庆拖欠郑泉借款2万元已达1年,其间郑泉多次催付,刘庆均加以推托。经郑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了支付令。刘庆在法定期间内书面向法院表示该支付令无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A.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刘庆没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则应强制执行
B.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经调查发现刘庆确无支付能力,则应裁定支付令失效
D.应当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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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6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9%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