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朋友,二人合伙做生意。2004年2月14日,二人在某商店购物时,正值商场开展情人节促销活动,乙欲为其女友购买一枚戒指,选好戒指后却发现所带现金不够,还差2000元。甲对乙说:“我给你2000元帮你付账吧。”乙将戒指买下。但乙一直未将此2000元还给甲,而甲又碍情面未要求乙偿还,但几个月后的某一天乙提起其欠2000元之事,甲说:“那2000元就算了吧,不用还了。”乙当即表示感谢。2005年3月,甲乙之间因出现纠纷而解散合伙,在处理合伙债务时又出现争执,甲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为此花去医疗费2200元。乙要求赔偿,甲遂提出:上次在商场替你付了2000元款,相互抵销,我再给你200元了结。乙不同意,提出此款的债务已经免除。甲说我现在不愿意免除,乙说此款本来就是你说好帮我付款,是送给我的,性质属于赠与,你不免除也没关系,我不会还你的。由于甲拒绝支付乙的医疗费,乙诉至法院;甲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请求确认乙欠其债务2000元并提出其已经主张此债权与欠乙的医疗费相互抵销,抵销不需要乙的同意,抵销的后果已经发生,甲仅欠乙200元。
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就商场、甲、乙三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甲“帮乙付账”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2、对该2000元,甲乙之间到底是属于赠与关系还是债的免除关系?为什么?
3、假设甲所主张的乙欠其2000元债务成立,该2000元债权与医疗费能否抵销?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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