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李某与妻子朱某、女儿李梅(12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某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某各借款1万元,又向邻村借款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7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某冒着大雨天、山路十分湿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某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人亡。朱某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某、张某、李梅。经查,李某夫妇共有财产2000元存款、房屋及家庭生活用品。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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