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北京市A酒楼改建工程于2005年12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5年12月28日获得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的批准。A酒楼客流量非常大,产生的噪声、油烟、垃圾污染周围环境,侵扰了B小区1号楼和3号楼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经营者A公司向居民保证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但是酒楼的营业仍然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侵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于是1号楼和3号楼的居民刘某等六人于2006年12月29日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海淀区环保局对A公司环境影响的审批文件,并责令停止营业,赔偿经济损失。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对A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复议决定。居民刘某等六人于2007年5月以海淀区环境保护局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海淀区环保局对A公司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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