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赵某乘坐他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董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随后被告崔某驾驶摩托车又追尾,造成赵某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崔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董某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16岁的崔某未通知其父母自己便参与调解,并同意赔偿赵某3000元。协议达成后崔某无钱履行,就出具了欠条一张,证明欠赵某赔偿款3000元。后因崔某未履行该欠条的支付义务,赵某持欠据诉至法院要求崔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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