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白某与黄某系同村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白某趁黄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黄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白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白某不服,委托其儿子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复议期限,白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白某不服,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中财2006年研) 问题: (1)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白某未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2)白某委托其儿子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拒绝受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白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作出何种类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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