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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 191 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非法财物。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A.1,2,3
B.1,2,4
C.1,3,4
D.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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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9%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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