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会计职称考试 > 试题查看
【单选题】

2004年10月,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A公司又吸收了丁人股;随后不久,发现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汽车其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于是要求甲补交其差额,但甲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的出资部分,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不足部分由乙、丙、丁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B.不足部分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C.不足部分由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不足部分以甲从A公司分得股利补足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3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4%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入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于2002年6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要约收购的期限为()。A.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甲企业将其原值为300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1月1日对外投资联营,其中一半参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表述正确的是()。A.自合同订立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