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其核心是( )。
A.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B.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正确制定或认可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
C.依法治国
D.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A.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B.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正确制定或认可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
C.依法治国
D.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单选题】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 )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单选题】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
【单选题】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因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于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的清偿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的处罚
B.只能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C.由公安机关执行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A.是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的处罚
B.只能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C.由公安机关执行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单选题】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
A.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C.合伙人的姓名与住所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A.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C.合伙人的姓名与住所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单选题】某县环保局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印刷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印刷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印刷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印刷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对加重的处罚应以( )为赔偿义务机关。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市人民政府
D.国家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市人民政府
D.国家
【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B.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A.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B.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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