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习题练习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5-11-23)
1题:因下列哪些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 (  )
A、拖欠房屋租金;                                       
B、寄存物被毁损;
C、没有经过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D、拖欠承揽劳务费用;
【多选题】:      

2题:下列哪种法律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
A.审计监督
B.人民法院的监督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单选题】:      

3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多选题】:      

4题:下列哪种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
A.国家监督考试大论坛
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C.社会舆论的监督
D.人民群众的监督
【单选题】:      

5题: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单选题】:      

6题:法对国家的依赖性表现在:
A、一个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把自己的意志制定为法
B、国家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是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直接标志
C、法的创制形式及实施的特点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D、法的任务与国家的任务有必然的联系
【多选题】:      

7题:材料一:消费者傅某在B市一家精品店购买了一块镀金手表,价格40元。当时,傅某怀疑手表是假货,但精品店负责人说不会有假,并指出如果有假可以按照商场的店堂告示“假一罚十”来赔偿。几天后,傅某找人鉴定认定该表为假冒,傅某即向精品店老板讨要说法,遭拒。精品店认为该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在商店,主张“十”不是“十倍”;并说“假一罚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原则相抵触,所以他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他不能作出十倍的赔偿。但他同时表示“愿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倍赔偿处理”,即退还40元货款,再加倍赔偿40元。傅某向B市消协投诉,要求精品店按“假一罚十”的承诺进行赔偿。最终,消协经过调解认为“假一罚十”承诺有效,精品店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消费者傅某400元。
材料二:消费者马某在G市一百货商场未付款就拿走价值120元的商品,商场以店堂告示“偷一罚十”为依据,要求对马某罚款1200元,并指出这是行业常规。双方僵持到中午,马某最终同意前往银行取款接受罚款,被商场依“偷一罚十”的规定罚款1200元。后来,他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原告自愿接受罚款,该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则坚持自己拿走商品是一时疏忽,不构成偷窃,商场无权对其进行处罚和损害其名誉。G市L区法院认定“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无效。判处商场立即把罚款退还原告。G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已经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判处商场立即把罚款退还原告,但是对于未付款即将商品带出商场的原告,除了要求分摊诉讼费用以外,并不罚款或要求悔过。
从法律渊源与法律适用的有关原理角度,分析两个材料中店堂告示在法律裁判中的作用及局限性。
【分析题】:

8题:出版者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应当经作者许可?(   )
A.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者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C.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杂志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多选题】:      

9题:在某网站论坛上,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引来了众多跟帖。帖子是一个网名叫“意悠然”的女子发布的。“意悠然”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在网络聚会上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对,最终没能结婚,男子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在生下孩子并与男子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帖子中还贴有10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意悠然”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见父亲,我们都有错,所以我不想去追究过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对孩子负责,也希望他像个男人。”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男子的行踪。因为男子的姑妈曾经代表侄子出面跟“意悠然”交涉过。几名网民公布了男子的姑妈在南京的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
请:运用民法原理对“意悠然”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分析题】:

10题:下列解释哪些属于正式解释?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问题的答复
B.国家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法》中所规定的“违法所得”的确定和计算方法所做的解释
C.某省人大常委会对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
D.最高人民法院对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有继承权的解释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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