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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

2015年12月23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卷一真题2008年
【单选题】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确立继承人...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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