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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个体工商户乙开办的餐馆吃饭,因乙提供的饭菜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

2016年01月12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7
【单选题】 甲在个体工商户乙开办的餐馆吃饭,因乙提供的饭菜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50元。现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查了乙提供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乙的哥哥丙。此时;正确的作法是:( )。
A.将本案的被告变更为丙
B.仍以乙为本案的被告
C.通知丙参加诉讼,将乙与丙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由原告甲选择以乙为被告还是以丙为被告

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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