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过户之前,甲又把房屋卖给了丙。乙起诉甲,

2016年01月21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64
【单选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过户之前,甲又把房屋卖给了丙。乙起诉甲,要求甲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诉讼中,乙放弃要求甲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但是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违约金。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乙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乙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乙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诉讼请求 [详解] 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是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乙起诉时,乙的诉讼请求是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乙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违约金,即乙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本题的原因事实是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一屋二卖,违反了合同,并没有发生变更。本题答案为B。 [陷阱]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以及诉的理由是比较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也是司法考试反复考查的对象,考生应予以重视。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与诉讼标的不同...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