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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 A.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2016年01月28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民事诉讼法3
【单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
A.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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