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2007年6月2日债务人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某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破产

2016年01月29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64
【单选题】 2007年6月2日债务人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某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07年8月1日甲公司被宣告破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宣告破产之前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B.对丙公司负有100万元债务,到期日是2008年6月1日,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C.管理人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且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请求丁公司履行与甲公司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列入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破产重整申请和破产债权的范围 [详解] 《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出资人申请重整的前提条件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故A选项错误。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该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 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因此,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