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7/10/30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76%
【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解释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在实际审理案件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此顺序 进行法律解释
B.法官在推翻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不需要予以充分的论证
C.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
D.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有着严格的界限的,不能混合在一起综合使用
网考网参考答案:C,答错率:76%
网考网试题解析:
选项A中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位阶不能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怎样的结果,法官不是必须严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释。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关系时,必须要充分予以论证。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推翻那些优先性关系。所以,A、B是错误的。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可以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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