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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关于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举证期限不仅可以由法院指定,也

2017年12月12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7/12/11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73%
【单选题】关于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举证期限不仅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定,这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方向
B.举证期限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时间不得少于案件受理之日起60天
C.举证期限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尚未完成举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不过最多也只能申请延长两次
D.举证期限意味着证据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之后的诉讼进程中不应再提出任何新证据,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
网考网参考答案:A,答错率:73%
网考网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可见B项错误而A项正确。该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是这并意味着二审和再审中不能再提出新证据,只是提出新证据的条件十分严格而已,故D项错误。该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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