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三每日一练(2018/3/1)
【多选题】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不能准许?( )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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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三每日一练(2018/3/1)
【多选题】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不能准许?( )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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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试题解析:
《仲裁法》第54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属于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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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5%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2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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