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4/18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42%
【多选题】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网考网参考答案:B、C、D,答错率:42%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债的保全撤销权
【详解】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通知的行使就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C是正确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由于第三人丙对于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三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对行使撤销权的费用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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