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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2018年06月14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6/13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81%
【单选题】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网考网参考答案:C,答错率:81%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 延期审理的法定适用情形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刑诉解释》第156条、第157条、第164条、第18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中,遇有下述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此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以及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如患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注意“可以”和“应当”的区别,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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