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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位于上海市的中国甲公司与南非乙公司在美国华盛钡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

2018年07月19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位于上海市的中国甲公司与南非乙公司在美国华盛钡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在英国伦敦,后来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甲公司欲起诉。经查明,南非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但在广州市设有代表机构,中国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上诲市的人民法院
B.北京市的人民法院
C.广州市的人民法院
D.不能向中国法院起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涉外案件中的国内管辖 [解析] 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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