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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

2018年07月25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题中某甲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徒刑刑期加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刑期。故D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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