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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公司

2018年07月31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公司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丙公司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中国某银行为开证行,中国另一家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涉及保兑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B.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网考网参考答案:A、C、D
网考网解析:

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正确。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C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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