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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建筑队承建某村张某家马路边的三层楼房。某日,建筑队的钱某在砌砖时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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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建筑队承建某村张某家马路边的三层楼房。某日,建筑队的钱某在砌砖时不慎将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10岁的刘某砸伤,花去费用2000余元,刘某父母为此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张某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张某是建房人
B.应由建筑队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施工队是施工人
C.应由钱某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损害是钱某直接造成的
D.应由张某、施工队、钱某及刘某父母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2000元的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本题涉及施工人责任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的核心是施工人责任问题,施工队与张家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合同关系。钱某是施工队的职工,钱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属施工队承担。故本题选项为B。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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