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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某因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某、丙某、丁某3家打麦场(不在一起)上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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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某因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某、丙某、丁某3家打麦场(不在一起)上放火,烧毁乙某的麦子3000公斤、丙某的麦子5000公斤、丁某的麦子3500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甲某的行为( )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D.构成放火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在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同时,也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区分的关键仍然在于放火的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刑法》第114条的放火罪;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毁坏财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烧的方法,但是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应当定为《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通常是破坏耕牛、机器等生产工具。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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