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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自然人甲因车祸死亡,未留下遗嘱,甲有妻子乙,有母亲丙,其妻腹中有一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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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自然人甲因车祸死亡,未留下遗嘱,甲有妻子乙,有母亲丙,其妻腹中有一胎儿,对甲的遗产如何分配才为恰当( )
A.乙丙各分得一半
B.乙丙与胎儿各分1/3,如胎儿出生为死体,则胎儿份额归乙所有
C.乙丙与胎儿各分1/3,如胎儿出生为活体,则胎儿份额由乙负责保护
D.乙丙与胎儿各分1/3,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由乙丙平分胎儿份额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遗产继承中胎儿的预留份额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这样的规定对于父亲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则不公平,因此,我国法律在制定中,对这一情况作了特殊规定。《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的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A项:违反《继承法》第28条,没有考虑到胎儿的利益,为胎儿留下遗产份额,不正确。 B项: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应该由甲妻乙与其母丙,平分胎儿份额,而不能由乙全部继承。B项不正确。 C项: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则享有对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出生后胎儿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应由其监护人监管,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胎儿所有的份额由乙负责保护。C项正确。 D项: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不同于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此时,预留的份额已成为该婴儿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制度进行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胎儿出生后死亡,为其预留的份额应该由乙作为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D项不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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