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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债权 B.某公司董事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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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债权
B.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C.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D.记名支票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权利质押的客体范围。《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的这些权利中,大部分都是债权,故本题A项可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据此,本题B项所述“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不可转让的,不能作为权利质押客体。《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据此,本题C项可作为权利质押客体。《担保法》规定支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应当包括记名支票。故本题D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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