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二每日一练(2018/6/19)
【多选题】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B.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C.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如果有权核准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则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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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B、C、D
网考网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268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7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注意本题A项的错误在于不应使用“判决”驳回抗诉,而应当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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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17%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6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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