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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范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01年初,他从一个不法分子手中以每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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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范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01年初,他从一个不法分子手中以每支1200元的价格购得“六四”手枪10支,子弹数百发。此后,范某立即携带这些武器弹药到云南边境,准备偷越边境到缅甸,将这些枪支弹药卖给缅甸黑社会集团,结果在偷越边境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对范某如何定罪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认定范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B.应认定范某的行为既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又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实行数罪并罚
C.应认定范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应认定范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与走私行为构成了牵连关系,只认定一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及其与其他罪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进出边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进出口武器、弹药,即使数量很少,也属于走私罪的一种。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等罪名,由于刑法将走私行为作了特别规定,故凡是符合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再认定其他犯罪。比如本题中出现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走私行为构成了牵连关系,只认定一种犯罪。对于偷越国边界罪也是如此,走私犯偷越国边境的,按走私罪认定,不再认定偷越国边境罪。所以,本题范某只能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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