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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晚,王某搭乘李某驾驶的货车正常行驶至某大学门口,不幸撞倒一位违章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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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晚,王某搭乘李某驾驶的货车正常行驶至某大学门口,不幸撞倒一位违章横过马路的大学生叶某。在围观群众的强烈要求下,两人将叶某抬上车,准备送医院治疗。途中,李某一直抱怨倒霉,王某便唆使李某和他一起将昏迷不醒的叶某,抬下车后放在一个行人稀少的路边,然后溜之大吉。叶某因抢救不及时导致下肢瘫痪,终身残疾。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C.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因李某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故两人均不构成犯罪,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注意"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关键要害是本案不存在逃逸的问题,因为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而且本案中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的原理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不作为理论,因前行为而产生了特定的责任。参见该解释的第6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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